一、总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19]77号)和《四川省招考委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委[2019]6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招生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学院全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764
在川招生代码:5159
三、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四川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四、办学层次
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五、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具体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招收类别:(一)面向退役军人招生;(二)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招生。
(一)面向退役军人招生计划数及就读地点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就读地点 |
建筑工程技术 |
70 |
德阳校区 |
工程造价 |
30 |
德阳校区 |
建筑经济管理 |
70 |
成都校区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70 |
成都校区 |
工程测量技术 |
30 |
德阳校区 |
铁道工程技术 |
70 |
成都校区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70 |
德阳校区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70 |
成都校区 |
合计 |
480 |
|
备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
(二)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招生计划数及就读地点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就读地点 |
建筑工程技术 |
30 |
德阳校区 |
工程造价 |
20 |
德阳校区 |
建筑经济管理 |
30 |
成都校区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0 |
成都校区 |
工程测量技术 |
20 |
德阳校区 |
铁道工程技术 |
30 |
成都校区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30 |
德阳校区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30 |
成都校区 |
合计 |
220 |
|
备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11月30日
考试地点: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形式:考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进行,时间90分钟,总分350分。
考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政治素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适应能力、心理测试以及综合知识等。
八、成绩查询
考生于2019年12月5日起登录学院网站查询本人成绩。(学院网址:www.scatc.net)
九、录取规则
(一)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我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采用“按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两类分别划线、各类别分专业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分类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如果所报考类别中,不超出专业计划数、且专业录取不平衡时,学院可以决定对报名勾选“服从校内专业调配”的控制线上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免试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经学院审核通过,可免试录取到相同或相近专业。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向学院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考试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本次报名和考试。
十、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一)学习形式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学生实际,原则上单独编班,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分类教学、分类管理,创新教学组织方式,实行弹性学制,采取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如确因某专业录取人数偏少,不具备单独编班人数,学院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灵活组织教学。
(二)教学总学时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总学时≥2500学时。
十二、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公示。
(一)学费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元/年) |
建筑工程技术 |
4100 |
工程造价 |
3700 |
建筑经济管理 |
3700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5500 |
工程测量技术 |
4100 |
铁道工程技术 |
4100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4100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4100 |
备注:退役军人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减免学费。
(二)住宿费和代管费
收费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行政事业收费 |
住宿费 |
800—1200元/年人 |
代管代办项目 |
教材资料费 |
800元/年人 |
体检费 |
130元/2次 |
军训服装费 |
按招标价格(退役军人除外) |
医疗保险费 |
德阳校区:255元/年人 |
成都校区:200元/年人 |
代购代办自愿项目 |
生活用品费 |
470元/套 |
学生平安保险 |
50元/年人 |
十三、学籍管理
(一)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四类人员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院针对四类人员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二)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由学院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十四、资助政策
已被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同等待遇。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和学院资助为主,行业协会、企业、校友等社会资助为辅,爱心人士资助为重要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
(一)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学习奖学金。
(二)资助项目: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
(三)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局和学院学生资助与医保中心的协助下,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没有名额限制,“应贷尽贷”。
(四)绿色通道:在新生入学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其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就读。
十五、其他事宜
(一)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擅自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十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处
(二)院校地址:
(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成都校区)成都市青白江区祥福镇青白江大道899号
(三)咨询电话:0838—2651788,2652947(传真)
(四)纪检监督电话:0838—2653977,2651960
(五)院校网址:http://www.scat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