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川建院办〔2014〕11号
为规范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13〕18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川建办发〔2014〕13号)精神,现就有关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院领导干部是指学院副处级以上的现职干部和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位干部。
二、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是指学院领导在工作期间(含出差、出访,不含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下同)离开成都、德阳两地的行为。
三、领导干部外出应按规定经审批后报备。党务系列领导干部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报备;行政系列领导干部向学院办公室报备(以下将党委办公室和学院办公室简称两办)。
四、院长、书记外出3天以内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的,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厅长审批,提前3天由两办向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报备。其他院级领导外出,党务系列院领导应经书记同意,行政系列院领导应经院长同意,填制《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由两办向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报备。
五、学院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3天以内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超过3天的应经分管院领导审查同意,报书记或院长审批。经审批后,填制《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向两办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各单位、各部门其他领导干部外出,应经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查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填制《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向两办报备。
六、学院书记、院长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本省(参加与业务相关的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须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表中说明情况。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成都、德阳两地(参加与业务相关的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须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表中说明情况。
七、学院书记、院长离开本省超过3天的,应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并在报备表中注明其姓名、职务、电话。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超过3天的,应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并在报备表中注明其姓名、职务、电话。
八、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内容包括领导姓名、职务、外出地点、事由、时间等。外出期间如有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九、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两办将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视情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
中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