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校内限制吸烟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禁烟控烟工作,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提高国民健康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文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我院限制吸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制在校园内吸烟相关措施
所有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不得设置吸烟室,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
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吸烟区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须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
加强对吸烟的监控,严禁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利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建章立制,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成立学院限制吸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后勤基建处,学生处、教务处、院团委、院工会、宣传部、人事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禁烟标识与监督电话由后勤基建处牵头,宣传部配合办理。
露天吸烟区的设置与引导提醒标识由后勤基建处牵头,学生处配合办理。
吸烟监控与引导戒烟工作由后勤基建处牵头,人事处、院工会负责教职工在相对独立办公室或实验室吸烟监控工作,学生处负责监控学生吸烟与引导学生戒烟。
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由后勤基建处牵头,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院团委、院工会配合办理。
禁烟工作长效机制建立与考评由后勤基建处牵头,学生处、人事处配合办理。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