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2017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经2017年第6次院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方案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4月5日
附件: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学院党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川建院党〔2016〕19号),现提出以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中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加强就业市场调研,分专业拓展就业渠道,巩固就业市场,以持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基础,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工作方针:夯实就业市场、强化就业创业指导、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就业创业管理。
工作目标:毕业生初始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毕业生在国有大型企业(央企)中就业率不低于40%;学院大学生创业氛围更加浓厚,毕业生诚信就业、扎根基层的就业观念进一步适应社会要求。
二、组织保障
为保障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决策、指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全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机构分院系两级。
(一)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孔 燕 李 辉
副组长:黄志祥 吴明军
成 员: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招生就业指导处、学工部(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实管处、质控办、各教学系(院)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并决定学院就业创业工作总体思路、重要政策和措施;及时研判就业形势,定期召开全院性就业创业工作会;负责就业创业工作两级管理任务分解和考核工作。
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主 任:伍小平
副主任:吴健智
成 员:招生就业指导处全体工作人员、各教学系学生干事
(二)各教学系(院)成立系部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教学系(院)主任、书记
成 员:办公室主任、学生干事、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毕业班级辅导员
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并决定本系(院)就业创业工作总体思路、重大原则、重要措施;按照党政同责原则,落实对外就业市场开拓、毕业生教育、就业应聘组织工作
三、工作任务与举措
根据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总体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高标准、高水平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拓展就业渠道,占领行业骨干企业就业市场
1、立足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大型央企、国企和地方行业骨干企业,以开拓和巩固就业市场为工作重点,并不断向行业骨干企业子分公司渗透,确保到校招聘单位和招聘计划不低于往年。
(负责部门/单位:招生就业指导处)
2、加强与行业协会联系与合作,依托行业协会牵线搭桥拓展合作单位和就业市场,建立本系(院)的合作单位和就业市场详细台账,对于新专业、重点专业必需确保有稳定的合作单位和就业市场。
(负责部门/单位:各教学系(院))
3、重视校友资源在就业市场拓展中积极作用,积极邀请校友或校友所在企业到校招聘毕业生,同时要依托各地校友会深入了解当地行业企业的发展情况,努力巩固已有就业市场,不断开辟新的用人单位。
(负责部门/单位:学工部(校友总会)、各教学系(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二)全面深化校企合作、做实“订单式”培养
4、主动寻求各种机会、挖掘各种资源,全方位总结经验,积极向用人单位推广“订单式”培养,切实完成“订单式”培养前期“牵线搭桥”工作,不断拓展就业渠道,保持优质就业市场长期稳定。
(负责部门/单位:招生就业指导处)
5、总结已有“中建一局钢筋翻样工程师”订单班的办学经验,通过创造条件,创新模式、扩大规模、提升质量促进“订单式”培养,持续调整、改进教育教学模式,全面提升毕业生进入大型央企就业的竞争力。
(负责部门/单位:各教学系(院)、教务处)
(三)加强学生就业教育与指导
6、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强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中,保证足够的课时和学分,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师资队伍,不断提升就业教育的水平和质量,达到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强化与专业教育、学业规划的结合,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负责部门/单位:教务处、各教学系(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7、拓展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形式。把学生的入学教育、专业教育、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与就业创业教育与学生的思想教育就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定期举办模拟招聘会、简历制作大赛等校园活动,并通过多种活动组织干部讲政策、专家讲形势、师生讲感受、企业家讲经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
(负责部门/单位:学生处、团委、各教学系(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四)完善就业服务工作体系
8、认真摸底,准确掌握毕业生的求职意愿,了解“专升本”、应征入伍和自主择业学生的情况,杜绝毕业生因此挤占(浪费)宝贵招聘计划甚至违约。
(负责部门/单位:各教学系(院))
9、将毕业生专业及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相对接,实现供需匹配,为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岗位,努力促使到校用人单位超额完成招聘计划。建立个性化就业咨询服务机制,面向每一位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咨询服务,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就业服务个性化、信息化。
(负责部门/单位:招生就业指导处)
10、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行骨干企业、省内中小企业、校友企业等各类的招聘会,有效组织毕业生参加应聘,提升招聘活动实效性,确保招录计划完成。同时,各教学系(院)要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主动联系相关行业用人单位,结合专业特色,组织专场招聘会。
(负责部门/单位: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学系(院))
11、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力度,完善帮扶体系,要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推行“一生一策”的动态管理,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建立帮扶台账。
(负责部门/单位:教学系(院))
(五)全面推进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12、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规范课程管理;注重创新创业实践、教学配套,推行创新创业学分和实施弹性学制,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学院相关政策;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中融入创新创业的相关内容。
(负责部门/单位:教务处、大学科技园、科研处、各教学系(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13、健全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体系。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引导创新创业文化集聚,打造一批学生创业成功典型;设立创新创业专项奖励、帮扶资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负责部门/单位:教务处、大学科技园、科研处、团委、招生就业指导处)
14、努力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氛围。积极选拔优秀学生和项目,参加“发明杯”、“挑战杯”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并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大力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讲座、论坛等校园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校园氛围;按要求成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协会等社团;各教学系(院)要建立相应的学生社团,鼓励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学生积极参加俱乐部、社团活动。
(负责部门/单位:团委、科研处、大学科技园、各教学系(院))
(六)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15、引导毕业生继续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的就业观和成才观。要加强各地基层就业项目招聘信息的收集,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深入开展基层就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保证每位毕业生知晓;要组织实施好“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
(负责部门/单位:招生就业指导处、团委、各教学系(院))
16、支持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针对相关专业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主动邀请中小微企业开展校园招聘活动,支持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持续关心到中小微企业等基层就业毕业生的成长和发展,通过跟踪服务、定期回访等方式,帮助解决工作和学习上的困难和问题。
(负责部门/单位:各教学系(院))
17、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进一步完善征集工作机制,逐项落实各项政策和要求,保证全面完成征兵入伍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入伍工作月”、“政策咨询周”等活动,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大学生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考试升学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大学生应征入伍。
(负责部门/单位:保卫处、各教学系(院))
(七)做好毕业生就业应聘保障工作
18、2017年6月下旬,分学院、教学系(院)两层面召开下届毕业生就业动员大会
(负责部门/单位:招生就业指导处、学生处、各教学系(院))
19、2017年秋期开学第二周,学生工作口完成毕业生推荐表审核、鉴章。要求:毕业班级辅导员写实化撰写毕业生在校表现情况综合鉴定。
(负责部门/单位:学生处、各教学系(院))
20、2017年秋期开学第二周,打印发放毕业生前4个学期成绩单(含第四学期补考成绩,并附第5/6学期在修科目)
(负责部门/单位:教务处)
21、切实掌握毕业生专升本、自主就业、自主创业等情况,建立毕业生就业推荐台账,有的放矢开展推荐工作。
(负责部门/单位:各教学系(院))
四、强化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管理
(一)加强考评力度,强化督导落实
把各项措施和工作落实完成情况作为督查、考核重点,要开展年终总结,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对工作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严肃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纪律
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到每位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学院乃至社会的稳定。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乐业敬业精神务实投入到此项工作,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自觉将就业工作置于学院党委行政领导、师生家长和用人单位的监督之下。就业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后果,情节严重者,或构成违纪违法者,将视其情节批评教育或交由有关部门处理或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