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动2019年学院毕业生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关于全面推动2019年学院毕业生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工作方案》经2019年第8次院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全面推动2019年学院毕业生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5月8日
附件:
关于全面推动2019年学院毕业生
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2019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政策和全国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推动学院毕业生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目标
(一)指导思想
学院201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2019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强就业市场调研,拓展就业渠道,巩固就业市场,以持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基础,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全面推动学院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工作方针
继续夯实就业市场、持续强化就业创业指导、全面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深入完善就业创业管理。
(三)工作目标
细化阶段性工作目标,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在国有大型企业(央企)中就业率不低于45%;学院大学生积极就业、创新创业氛围更加浓厚,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祖国建设的就业观念进一步强化。
二、组织保障
为保障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决策、指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全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机构分院系两级。
(一)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孔 燕 李 辉
副组长:吴明军 黄志祥
成 员: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监审处(纪委办)、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保卫处)、团委、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学院)、质控办、各教学系(院)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并决定学院就业创新创业工作总体思路、重要政策和措施;及时研判就业形势,定期召开全院性就业创新创业工作会;负责就业创新创业工作两级管理任务分解和考核工作。
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主 任:伍小平
副主任:刘浩瀚 吴健智
成 员:招生就业指导处、大学生科技园全体工作人员,各教学系(院)负责就业工作的学生干事
(二)各教学系(院)成立系部毕业生就业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教学系(院)主任、书记
成 员:办公室主任、学生干事、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毕业班级辅导员
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并决定本系(院)就业创业工作总体思路、重大原则、重要措施;按照党政同责原则,落实对外就业市场开拓、毕业生教育、就业应聘组织工作;按照学院就业工作目标要求,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
三、工作任务与举措
(一)服务国家战略开拓就业岗位,占领行业骨干企业就业市
1.服务国家战略开拓就业岗位。主动对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要,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雄安新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等,拓展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大型央企、国企和地方行业骨干企业为主的就业市场。引导毕业生到国家战略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
(负责部门/单位:招生就业指导处、各教学系<院>)
2.建立教学系<院>就业市场台账。各教学系<院>要结合专业特色,主动对接行业协会,依托行业协会拓展优质合作单位和就业市场。要密切联系相关行业的代表性企业和骨干企业,签署包含毕业生就业在内的一批校企合作协议,建立各专业的合作单位和就业市场详细台账。
(负责部门/单位:各教学系<院>)
3.重视校友资源在就业市场拓展中积极作用。积极邀请校友或校友所在企业到校招聘毕业生,同时依托各地校友会深入了解当地行业企业的发展情况,不断开辟新的用人单位。
(负责部门/单位:招生就业指导处、各教学系<院>)
4.全面深化校企合作、做实“订单式”培养。全力向央企为主的行业骨干企业推广“订单式”培养。总结已有订单班的办学经验,出台“订单式”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扩大规模、提升质量,持续调整订单培养教育教学模式。通过订单培养提升毕业生在行业骨干企业的就业竞争力。
(负责部门/单位: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各教学系<院>)
(二)努力拓宽就业领域,着力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5.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贯彻落实“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鼓励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毕业生到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等领域就业创业。
(负责部门/单位:团委、各教学系<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学院>)
6.支持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教学系<院>要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拓展中小微企业就业市场,组织中小微企业到校招聘。持续关心到中小微企业等基层就业毕业生的成长和发展,帮助解决其工作和学习上的困难和问题。
(负责部门/单位:各教学系<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7.拓展新兴业态就业空间。结合学科专业特色,主动对接以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为特点的新业态人才需求,充分利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业态,支持鼓励毕业生实现多元化就业。
(负责部门/单位:各教学系<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8.继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贯彻落实大学生入伍的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密切配合兵役机关,面向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落实好预订兵工作机制,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更多学生参军入伍。
(负责部门/单位:武装部<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各教学系<院>)
(三)推动双创升级,全面推进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9.全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课程体系,纳入学分、规范管理。完善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管理、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支持创新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等政策。
(负责部门/单位: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科技处、学工部<学生处>、各教学系<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10.健全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学院)、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为学生创业提供项目对接、财税会计、法律政策、管理咨询等深度服务。各类研究基地、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教学资源向创新创业学生开放。设立并规范管理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学生自主创业。
(负责部门/单位: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科技处、各教学系<院>)
11.努力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氛围。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选拔优秀学生和项目,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加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协会等社团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校园氛围。树立一批在校学生和毕业生创新创业的成功典型。
(负责部门/单位:团委、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各教学系<院>)
(四)加强就业教育与指导,提升毕业生就业“内驱力”
12.深化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组织学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事业当中。帮助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西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让毕业生知晓就业是需要自身努力,实现人生价值的事情,而不仅仅是学校、老师、家长的事情。
(负责部门/单位:学工部<学生处>、团委、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各教学系<院>)
13.加快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加强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保证足够的课时和学分,规范教学过程考核和管理。建设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建立相关教师培训机制。
(负责部门/单位:招生就业指导处、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学工部<学生处>、团委、各教学系<院>)
14.积极向学生推介国际组织相关情况。将国际组织基本情况、职业发展路径等内容,纳入大学生就业指导教材和课程。及时收集发布国际组织招聘信息,开展政策咨询、社团活动等系列指导服务。
(负责部门/单位:招生就业指导处、学工部<学生处>、团委、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学院>、各教学系<院>)
(五)强化服务保障,完善就业服务工作体系
15.健全精准信息服务机制。准确掌握毕业生的求职意愿,建立院系两级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需求数据库,精准推送政策、岗位和指导。实行就业应聘和面试情况预警机制,毕业班辅导员要全程关注学生应聘情况,落实与毕业生“一对一”就业谈话谈心制度。
(负责部门/单位:各教学系<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16.提升校园招聘会的服务质量。举行骨干企业、省内中小企业、校友企业等各类的招聘会,强化毕业生应聘推荐和组织管理工作,提升招聘活动实效性。各教学系(院)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组织专场招聘会。
(负责部门/单位:招生就业指导处、各教学系<院>)
17.实施“双百工程”,全力帮扶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准确掌握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残疾等各类困难毕业生情况,建立帮扶台账。建立系<院>领导、专业教师、辅导员等全员参与的“一对一”帮扶机制,优先为困难群体推荐岗位。实现对困难学生就业帮扶百分百覆盖,促进困难群体毕业生百分百就业。
(负责部门/单位:招生就业指导处、学工部<学生处>、各教学系<院>)
18.切实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加强校园招聘管理,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工作岗位信息,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传销等不法行为。普及就业创业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毕业生诚信教育和管理,做到诚信签约、诚实履约。
(负责部门/单位:招生就业指导处、学工部<学生处>、团委、各教学系<院>)
19.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毕业班级辅导员工作要持续至毕业当年12月底,招就处、各教学系(院)要建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QQ群、微信群持续关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情况,持续推送招聘信息,加强毕业生就业跟踪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负责部门/单位:各教学系<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六)强化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管理,严肃就业工作纪律
20.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学院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职能部门和各教学系(院)负责人落实责任,辅导员直接指导毕业生就业。
(负责部门/单位:全院各单位、各部门、各教学系<院>)
21.强化督导落实,发挥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作用。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对工作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按时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
(负责部门/单位:招生就业指导处、质控办、各教学系<院>)
22.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规范管理。建立就业统计工作责任制,做好就业信息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派遣证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负责部门/单位:招生就业指导处、各教学系<院>)
23.严格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纪律。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投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廉洁自律,自觉将就业工作置于组织、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就业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后果,情节严重者,或构成违纪违法者,将视其情节交由有关部门处理或追究责任。
(负责部门/单位:全院各单位、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