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2019年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四川省教育厅:
为深入贯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厅〔2017〕3号),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 号,以下简称清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川建院〔2011〕4号)和《关于印发<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院〔2014〕89号)要求,根据2019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现编制2019学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一、概述
2019年,我院进一步贯彻《办法》和《细则》的精神,认真落实《清单》要求,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大信息公开监督力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有力保障了社会公众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教育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健全,有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学院院长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做统一部署。学院办公室为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配备了专门人员,牵头负责学院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党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党务信息公开,各党务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学院办公室统筹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各二级单位,根据学院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开展本单位的信息公开。
(二)加强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实效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在做好通过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站、各部门、各系网站、学院网上办公平台、校内公告栏和校内电子屏幕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主动公开各类信息,信息公开渠道更加便捷,形式更加多样。
(三)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制度监督工作
学院内设监察部门,成员由工会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监审处,负责组织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学院工会全程参与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职工权益。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9年,全院主动公开院级信息累积达到4728条。(依信息重要性,保存时间为一个月至一年不等),通过网络方式公开的信息数量占70%。
(二)主动公开方式
1.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主页、信息公开网站、网上办公系统以及各部门、各系网站、手机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
2.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文件、学院简报、党委会交办事项和院长办公会交办事项、学生手册、教师手册等书面资料;
3.学院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开栏等;
4.教代会、职代会、教职工大会等会议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学院在《关于印发<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了申请公开的途径和程序。2019年度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未发生有关信息公开的收费和费用减免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2019年,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2019年,未出现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