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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实训室)主任选拔聘任规定(暂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学院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4-01 点击数:

关于印发《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教研室(实训室)主任选拔聘任规定(暂行)》的通 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制定了《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实训室)主任选拔聘任规定(暂行)》,经2015年第5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实训室)主任

选拔聘任规定(暂行)

2.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实训室)主任

申报表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3月24日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实训室)

主任选拔聘任规定(暂行)

各系(部):

为规范学院二级系(部)教研室(实训室)主任选拔聘任工作,坚持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进程,现制定学院二级系(部)教研室(实训室)主任选拔聘任工作规定(暂行)如下:

一、教研室(实训室)主任聘任原则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下列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教研室(实训室)主任任职条件

(一)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学院事务,具备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对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

(三)原则上选拔本教研室职称、学历及学术水平较高者;

(四)每年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三、教研室(实训室)主任产生办法

(一)各系(部)党政根据教研室(实训室)主任任职条件,提出候选人;

(二)由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本教研室(实训室)对候选人进行满意度测评,赞成票在半数以上的,初定为教研室(实训室)主任拟任人选;

(三)填写《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拟聘教研室(实训室)主任申报表》,报人事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五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由学院发文聘任。

四、考核

根据聘任目标及要求,坚持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进行考核。

(一)教研室(实训室)主任聘期为三年;

(二)续聘可采取每年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两种方式,由系(部)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学院人事处备案;

(三)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各系(部)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人事处,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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